案例:甲公司承攬乙公司工程,經完工後乙公司卻未依約給付工程款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元整
聲 請 人:甲公司
址設○○○○○○○○
法定代理人︰○○○ 址設同上
相 對 人︰乙公司
址設○○○○○○○○
法定代理人:○○○ 址設同上
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事:
聲請之事項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元整,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聲請之原因及事實
一、緣聲請人承攬相對人工程乙件,業經完工後即向相對人請款,卻未獲置理。聲請人迭經催討,相對人始終避而不見。聲請人依約完工,惟迄今尚未獲相對人給付工程款項,聲請人依承攬關係自得請求相對人給付上開工程款項。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聲請 鈞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相對人核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聲請人權益,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具狀人:甲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