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法草案 雇主須繳保費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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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威通訊    法律新聞簡輯     108/03/13

    職災保險法草案 雇主須繳保費將增

    2019-03-13資料來源:工商時報/蘋果日報

    一、依據勞動部規劃,職災保險將從勞工保險中獨立出來,而納保對象範圍擴大至所有受雇於有公司登記之企業之勞工不分公司規模,包含四人以下公司皆將強制納保。

    二、投保薪資級距上限從45800元調高至72800元,下限一律以基本工資為準,即低於最低工資者亦以最低工資額度納保。草案中亦取消年資之規定。

    三、保費將由雇主100%負擔,至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會勞工,將由勞工自負6成,政府補助4成。保費以現行勞保之規定對照,在上限部分,雇主負擔將從每人每月96元增加至153元,而下限部分,以僱用部分工時勞工的雇主影響最大,將從每人每月23元增加至49元。所有雇主須申報投保手續,保險效力從勞工到職日起算。未來職災保險給付項目有醫療、傷病、失能與遺屬等。

    四、勞保司表示,即使雇主未投保,勞工遇職災時仍可申請職災保險給付,但勞動部也會以職災給付之數額對雇主開罰。至於雇主若遭查未幫勞工投保職災保險,其罰則將從現行的保費之4倍改為210萬元之定額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五、開辦之初以每年0.21%計算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保險基金攤提,3年後再精算調整費率。最快下月公布草案,6月送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