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櫃加盟合約書
茲因甲方(加盟商) 欲加盟乙方即____________公司所設立之百貨公司_______專櫃,共同經營_______銷售業務,雙方就加盟方式協議本合約條款如左:
一.本合約有效存續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加盟地點:
三.加盟金額:
⑴甲方應繳交予乙方加盟金為新台幣 元整,佔本合約加盟地點所須成本金額之 %。
⑵乙方負責加盟點之佈置裝潢規劃,其因此所生之費用計入加盟點成本。
⑶繳交方式:甲方至少每月繳交一次,且金額不得少於加盟金額之五分之一,並得自甲方之薪資中扣除。
⑷甲方之加盟金額不得逾本加盟點專櫃成本額之百分之五十。
⑸甲方得逐次增加加盟金,惟須於第一次金額繳後才可進行第二次。
四.甲方必須遵守加盟地點所在百貨公司營業規則及乙方之規定;甲方並享有乙方所訂定之各種薪資及福利。
五.人員調度:
加盟點人員調度由甲方負責,且必須經由乙方負責之主管認可。
⑴甲方自加盟日起以出資比例分攤加盟點因營業所生之一切虧損。
⑵營業盈虧一年分兩次結算,上半年度於每年七月十六日公布;下半年度在隔年元月十六日公布。
⑶結算結果經雙方認可後,若屬盈餘,由乙方開立一個月內可兌現之支票支付甲方;若屬虧損,乙方應在二個月內自甲方薪資中扣除。
⑷甲方若未依約定方式繳交加盟金額,乙方有權依甲方實際繳款金額佔加盟點成本額之比例,分配盈虧。
六.營業報告及營業祕密之保守:
⑴乙方每月應將加盟點之營業報表交由甲方於公司內閱覽,且明細表必須留存於公司內部,不得攜出公司外。
⑵甲方對營業祕密及營業報表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於第三人。甲方因違反保密義務造成乙方之損失,乙方除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之外,尚得於每次違反時向甲方請求給付新台幣伍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七.契約之終止:
除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之因素外,一方欲解除契約時必須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如未遵守前述程序所造成之一切損害,由表示終止契約之一方負擔。
八.契約之解除:
⑴甲方如有嚴重違反本合約條款內容或法律規定因此造成乙方之損害時,乙方得立即解除本加盟契約並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⑵前款損害賠償之金額,乙方得自加盟金額中扣除或直接索賠。
九.訴訟管轄:
凡因本合約所發生之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訴訟管轄法院。
十.本合約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
身份證字號:
乙方:
負責人:
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