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般 商 品 買 賣 契 約 】
立契約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與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為甲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______,同意訂立買賣契約,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本契約標的物: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
規格內容_____________
數 量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契約之價金:(含營業稅)
單 價_____________元整。
總 價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乙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標的物送達甲方指定之處所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指定之地點如有變更時,應於交貨三日前通知乙方,其運費應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甲方應於簽約同時給付乙方訂金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應於乙方交付標的物並經甲方驗收完成時給付全部尾款___________元整,以現金或_____日內之期票一次付清。
第六條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之標的物完全符合第一條所規定之規格式樣,並無減少或滅失其通常之效用。
第七條
標的物之規格、數量如有不符或瑕疵,乙方應無條件更換無瑕疵之同功能產品,或負責修復至符合規格功能之狀態。
第八條
乙方應保證本產品乙方有授權甲方使用之權利,並保證甲方不致因使用本產品而遭他人主張任何權利。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願負賠償之責。
第九條
標的物送達甲方後至驗收完成前,甲方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
第十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到期乙方無法交貨或僅能交一部份者,得延緩_____日。
第十一條
甲方未依約給付價金,乙方除得請求所欠價金外,亦得解除契約,請求甲方返還標的物。甲方已付價金並應作為賠償乙方之損失,不得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
乙方未依約交付符合約定之標的物,每逾一日乙方願按總價金千分之___支付違約金予甲方,逾_____日契約即視為解除,乙方應加倍返還所收之價金予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相關法律為準則。倘有任何糾紛,雙方亦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同意以___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契約所附一切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份,與本契約有同一效力。
立契約人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