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攬契約

    商品說明

    工程承攬契約

     

    立約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乙方承包甲方下列工程雙方同意遵守本工程契約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概要

    .施工範圍

    (本合約施工範範圍僅作參考,一切以圖說及實際數量為準)

       (一)電氣工程

      (二)弱電工程

      (三)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

    .帶料範圍:

       除甲方所提供之設備、器材及管材外,舉凡配管另件、配線另料、大小五金耗材、施工機具及一般工程慣例所含之配管線、設備按裝等零料,皆屬乙方工程帶料範圍(不銹鋼管另件除外)。

    四、承攬金額:新台幣          元正(稅金    元,總計:      萬元)。

    五、付款辦法:

     1.按工程實際進度付款,基本上採實做實算計算,乙方按月以實際施工之完成量請款,並向甲方工程人員提出本工程工作完成量計價單,每月提出兩次,分別為五日及廿日提出計價單及請款單,經甲方工程人員核對後,五日提出計價單,當月十日領款,廿日提出計價單,當月廿五日領款。票期開立四十五日支票(自五日及廿日算起四十五日)。

     2.上該條文,每半個月工作日請款金額不能低於依以下方式計算請款金額:

    依工人工作待遇一人一日為NT$      元,另加計當次半個月工作日實際使用五金、木料及其他材料等費用總計。

     3.保固款:

    總工程款百分之 ,乙方於完工後請領尾款之同時,得開立其公司之本票  張,金額為    元,票期依序並於保固期間逐次領回。

    六、工程期限:

     1.施工期:         日起施工,竣工日:      。

     2.延期:

    如因變更設計、或追加工程、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或其他甲方之原因而影響工期時,施工竣工期日應延展,延展日期視實際工程變更需要而協議定之。

    七、工程進度: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逐日填寫現場施工工程日報表,送甲方核備。

    八、工程監督:

     1.方檢驗(監工)人員,得依契約及附件之規定監督乙方工作,如發現乙方人員技術低劣、工作怠忽時,得隨時通知乙方糾正,如未能糾正,始更換之,倘發現乙方所作工程或材料不合規定,得通知乙方拆去重做,其損失由乙方負擔。

     2.方人員在施工期間內檢查抽驗工程時,乙方應予以各種必要配合與方便。

    九、工程圖說:

    本工程圖樣、施工說明、規範書及其他附件均為契約之部份。

    十、工程變更:

    基本上採實做實算之計算方式,甲方如有變更設計而增減工程數量,乙方須依照實際工程辦理。其決算如屬原契約項目部份相同時,依照本契約所定單價計價增減。如新工程項目,得由雙方協議補充單價,並以雙方協議為憑。倘因甲方變更設計而使乙方廢棄已做工程或已到場之材料,應由甲方實地驗收,參照本契約所定單價分別核計收購。

    十一、工程保固: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日起由乙方保固  年,在保固期間內,倘工程一部份或全部發生損壞原因歸屬於乙方時,應由乙方負責修護。

       但如因歸責於使用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天災、火、水災致發生損害者,其修護所需工料等應另計收費。

    十二、災害處理:

    工程進行期中如遇天災、人禍、非人力所能抗拒之變故,致使本工程遭受損失時,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甲方自備之材料機具及設備與臨時性工程項目部份,遇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補足。

        .乙方自備之材料機具及設備與臨時性工程項目部份,遇有損失概由方負擔及負

    責補足。

    十三、特別約定:

      1.本約總工程款不含中隆營造求償油漆、水泥、粉光、磁磚等修護工程款項,及不含前包工中斷後甲方所委託第三者點工、鑽孔、外管修護款項。

      2.乙方施工日為       日,該日之前,甲方及甲方委託之前包工宜詳工程有限公司與他廠商債權、債務之糾紛與乙方無涉。

    十四、訴訟:

    如因本契約發生訟事,雙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五、契約:

    本契約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約人甲方:

                            負責人:

                            身份證字號:

                            地址:

                

    乙方:

                            負責人:

                            身份證字號: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