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的被害人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商品說明

    車禍案件的被害人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詹素芬律師

    壹、前言

    身處在交通動力時代,交通意外事故頻傳,若不幸被撞身體受傷,身為被害人當然會要求肇事者以金錢適度填補他因身體受傷所受的損失,那麼被害人究竟要注意那些相關法律、保險等事項,才能讓他所受的損害能夠確實獲得填補呢?本文即針對車禍案件被害人在尋求賠償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加以說明,供被害人作為保障自身權益的參考。

     

    貳、保險部分

    現在汽車都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故發生意外事故後,就算被害人還沒有和肇事者達成和解,就醫療費用可以先檢附醫療單據、報案三聯單等文件向承保的保險公司先取得醫療費用的賠償。若肇事者有保任意險,如果保險公司有同意和解金額,被害人就可向保險公司就任意險部分請領,否則即須等到民事判決判定要賠多少金額後,保險公司再就任意險部分給付給被害人。

     

    參、法律程序部分

    1、      被害人可在車禍事故發生的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提出告訴:

    在發生車禍意外事故後,肇事者多半都會尋求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是因為身體受傷是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若告訴人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也不會進行偵查的動作,而和解最後是否能談成也不確定,則被害人要保障自身的權益,最好在事故發生的6個月內提出告訴,這樣肇事者的處理態度也會比較積極,一旦談成和解,拿到賠償的金額後,可把告訴撤回,也給肇事者自新的機會。

     

    2、      要等車禍事故鑑定意見:

    一般來說,車禍事故除了會先問肇事者、被害人以及當時可能目賭事故現場的證人有關車禍事故發生情形、也會畫現場事故圖,以及做車體痕跡的勘驗、採證,最後會將這些相關證據送去給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待鑑定結果出來以釐清責任歸屬。

     

    3、      被害人可與肇事者在調解委員會商談和解事宜:

    二方在第三者進行調解的狀況下,或有達成和解的可能,除了被害人的損害可以較快獲得填補,肇事者也有自新的機會,而且在調解委員會達成的調解,對雙方權益都有所保障。

     

    4、      若和解談不成,須在車禍事故發生後之2年內提起民事賠償,請求肇事者賠償損失:

    若被害人先前有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檢察官就車禍事故發生後2年內起訴到法院刑事庭後,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在目前制度下,是不用再額外繳納裁判費給法院,可是如果檢察官未在車禍事故發生後2年內起訴到法院刑事庭,被害人就須另外就民事賠償部分請求。這個2年的時間點很重要,因為若超過2年的請求權消滅時效,肇事者可以主張不用賠償。

     

    肆、總結

    身為車禍事故的被害人除了要面對身體受傷的痛苦外,有時還須面對繁瑣的向肇事者請求賠償的程序,而因為車主均有投保,所以保險公司會出面一併參與調解,也有調解成功的機會,只是在調解過程中,被害人也不可以疏漏相關法律程序的確保,否則一旦和解沒談成,被害人所受的損害也無法再透由法律程序來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