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
請求人:○○○
簽辯人:□□□
申請仲裁之目的
1. 簽辯人應對申請人支付三萬零二百四十美元及自2000年十月四日至本申請書提出之日為止年利率6%之利息,以及自本申請書提出之日起至上列金額完全清付之日止依年利20%之利息.
2. 所有與仲裁相關之費用應由答辯人負擔.
申請之理由
1. 申請人與答辯人於2000年元月一日簽訂獨家銷售代表合約. 依據該合約,申請人對簽辯人出口 UVILON UM-700 1500公斤,UVILON UM-5001 1500 公斤及UVILON UM-700 1200 公斤 (油漆). 簽辯人進口之油漆交運與Jiang Yan Cheguang Chemicals Co., Ltd. 油漆之單價為美金七元二角. 出口之油漆總價值為美金三萬二百四十元.
2. 申請人與答辯人同意,答辯人應於提單日期後之三十天內以電匯方式對各筆貨運付款. 但答辯人並未於2000年十月三日到期日至付該筆美金三萬二百四十元.
3. 申請人以電話及傳真多次要求答辯人應立即支付該筆美金三萬二百四十元,款項,但答辯人未支付該款項. 因而於2003年五月二十日,申請人要求簽辯人立即支付該款項,但答辨人迄未支付該款項,且迄未對申請人之要求回覆.
4. 因而申請人請求韓國商務仲裁協會對於本申請書之目的依據合約進行仲裁,其中訂明最終解決應於韓國漢城依據韓國仲裁協會之商務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證明之方式
附表一 獨家銷售代表合約
附表二 商業發票及裝箱單
附表三之一,二及三 通知付款書
附錄文件
1.前述證明一套
2.授權書一份
3.申請人之註冊書一份
4.本書面申請書之一份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