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契約
立書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自民國○○年○○月○○日起,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工作,擔任○○○○○○乙職。乙方為甲方工作期間,依下列契約條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月薪新台幣 元整。
二、甲方將審慎評估乙方之工作表現,調整其薪資與職位,除薪資與獎金外,乙方並得依公司規定享有甲方所提供之福利措施及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規定。
三、乙方自就職日起,須經過為期九十日之試用期間,在試用期間內,甲乙雙方得無需預告逕行終止勞動契約,且甲方無需支付資遣費。
四、在職期間,乙方應全心全力、竭盡所能執行甲方指定之工作,並遵守甲方公司之一切工作規章,乙方同意依甲方之需要遵從調配工作時間地點或受訓之安排,而不得要求額外加給。
五、乙方於工作期間不得在外兼職。
六、乙方應覓得一位連帶保證人簽訂人事保證書,並於每三年屆滿前更新保證書。
七、倘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法定代理人:
乙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