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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債務如何執行
問題
小林的父親生前因做生意,曾向朋友借款100萬元,過世後只留下一筆不值錢的畸零地,小林父親的債權人可以查封執行小林的銀行存款或薪資所得嗎?
解答
1、依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小林只須就【畸零地】的價值,負有限清償責任。假設【畸零地】只值10萬元,則小林只須於10萬元範圍內清償其父親的債務,超過10萬元以外的90萬元,小林可以拒絕清償。
2、雖然小林清償繼承債務的責任只有10萬元,並不表示小林父親的債權人可以就此10萬元,恣意查封執行小林個人的銀行存款或薪資所得;換言之,小林父親的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小林父親的遺產【畸零地】,而不能任意執行小林其他財產。
3、雖然法律規定,小林繼承的債務,只限於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但如果小林自己〝心甘情願〞要以其個人固有財產(例如銀行存款等)為其父親還債,縱使事後反悔,小林也不能向債權人追討已付的金額。
聲威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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